各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運行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廢水排放的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務局聯合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現予印發。
列入本名錄的單位應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監控平臺聯網。監控的排放口與監控項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執行。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及運行管理依據的主要技術標準及規范等相關文件見附件。
本名錄中已納入《2020年北京市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單位,安裝聯網時限以2020年的規定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水務局
文章來源:北極星水處理網